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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eng-gong Charity Found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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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對象
 
產品編號002
 
 
1.    安養:對象為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
(1)  設籍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。
(2)  生活尚能自理或已缺損,但無技術性護理者。
(3)  無謀生能力、無人扶養、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。
2.    長照養護:對象為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
(1)  設籍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60歲老人。
(2)  罹患長期慢性疾病需醫護服務者、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需要技術性護理服務者,
如:鼻胃管、導尿管等。
(3)  無謀生能力、無人扶養、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。
3.    護理:
(1)  設籍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60歲老人,以及極重度、重度身障者。
(2)  長期卧床、罹患長期慢性疾病需醫護服務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,且需要技術性護理服務者,
如:鼻胃管、導尿管、氣切管、洗腎、呼吸器等。
(3)  無謀生能力、無人扶養、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。
4.    醫療補助:對象為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
(1)  已接受公費安置或自行安置安養護機構之中年滿60歲老人,以及極重度、重度身障者。
(2)  罹患嚴重傷、病,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負擔者,且無法申請政府補助者。
5.    特殊個案收容:
因遭家庭暴力或遭遇重大災變或困難有緊急需要,且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。
 
      

 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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